北京时间2014年11月19日消息,日前,福田法院对“深圳iPhone用户告苹果公司案”作出判决,驳回原告包括要求被告公开苹果手机iPhone 5中的预装软件是否存在监控及窃取用户私密信息的功能等全部诉讼请求。 2013年1月30日,深圳的姚小姐购买了一部苹果iPhone 5手机,因“手机中有大量不能卸载的预装应用”,把苹果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经销商“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深圳的零售商“某电讯发展有限公司”和“某电讯商行”共3家被告告上法庭。她列举了6项诉求,其中包括公开苹果手机iPhone 5中的预装软件是否存在监控及窃取用户私密信息的功能,公开用户不能自由卸载预装软件的理由及是否会产生流量和费用的相关情况,重新设计手机系统功能,以及公开道歉等。 福田法院认为,原告知道手机存在需要剪卡、预装软件不能卸载、需通过专用应用商店下载等情况下,仍自愿购买手机,表明其对这些情形接纳和认可,且苹果手机使用自成一体操作系统是其产品特色,遂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目前,该案件还在上诉期。 热门评论 匿名人士 | 2014-11-19 16:22:34 没人补充一下背景知识么?这个女人说得预装软件是ios 的邮箱APP, 音乐APP等等系统APP 支持:0 | 反对:0 匿名人士 | 2014-11-19 16:22:23 想钱想疯了吧。 支持:0 | 反对: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