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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微信上出现了很多与相互保险类似的互助会,靠谱吗?

Discussion in '知乎日报' started by 漂亮的石头, 2015-12-25.

  1. 漂亮的石头

    漂亮的石头 版主 Staff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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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在微信上出现了很多与相互保险类似的互助会,听说是对传统保险产品定价和销售模式提出挑战,大家怎么看?

    [​IMG] sky,《保贝好险》上架:http://url.cn/aUJPx9

    首先,我们应该知道的是,保监会 2015 年已经阵对相互保险出台了明确的监管规则《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保监发〔2015〕11 号】

    其中规定

    本办法所称相互保险是指,具有同质风险保障需求的单位或个人,通过订立合同成为会员,并缴纳保费形成互助基金,由该基金对合同约定的事故发生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
    本办法所称相互保险组织是指,在平等自愿、民主管理的基础上,由全体会员持有并以互助合作方式为会员提供保险服务的组织,包括一般相互保险组织,专业性、区域性相互保险组织等组织形式。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对相互保险组织和相互保险活动进行统一监管。​

    有了这个办法,我们可以看一下当前各类相互保险或互助会是否符合监管办法要求。下面是关于相互保险组织设立的规定。

    第五条相互保险组织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
    第六条 相互保险组织名称中必须有“相互”或“互助”字样。
    第七条 设立一般相互保险组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主要发起会员和一般发起会员。其中,主要发起会员负责筹集初始运营资金,一般发起会员承诺在组织成立后参保成为会员,一般发起会员数不低于 500 个。
    (二)有不低于 1 亿元人民币的初始运营资金;
    (三)有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章程;
    (四)有具备任职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理)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设立专业性、区域性相互保险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主要发起会员和一般发起会员,一般发起会员数不低于 100 个;
    (二)有不低于 1000 万元的初始运营资金;
    (三)在坚持会员制和封闭性原则基础上,针对特定风险开展专门业务或经营区域限定在地市级以下行政区划;
    (四)其他设立条件参照一般相互保险组织。​

    从目前国内各家相互保险组织的设立情况来看,都是不符合监管办法要求的。除了少数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外,e 互助、蚂蚁互保、壁虎互助、抗癌公社这些基于互联网的相互保险平台并未得到保监会批准设立,也意味着这些非保险公司的互联网相互保险平台无法被保监会纳入监管。这也是@吴军 老师表达的意思,这些互助平台算不上严格意义上的相互保险。

    而保险业在任何国家,都属于相对严格监管的金融领域。监管和非监管的区别,前面有知友谈到了,想想现在各路跑路的 P2P,大家应该心里有数。对于加入其中的普通网民而言,这是这些互助平台最大的风险所在。

    当然,我们并不是反对国内这些平台在相互保险方面的摸索,很大程度上,监管办法的完善是被动的,是被市场力量推起来的。现在国内外的类 P2P 相互保险平台数量已经不少,除了在保险理念的传播和普及上有很大作用之外,对现有商业保险形态也是一种有益的补充。但,实现这一切要求这些平台要按规矩办事,有了初心,还要有达成初心的内功修为。

    前一阵子,有家互联网公司还找我探讨过成立相互保险公司的计划,按照对方的想法,这就是其母公司蓄积客户的平台,不用考虑赚钱。我问到平台责任、赔付率控制及风险识别等问题,对方就含含糊糊了。

    [​IMG]

    互助精神的确是保险的起源之一,其发展历史我们就不追溯了。今年保险行业协会出版的《2014 年互联网保险发展报告》也将保险回归本源,人人互助的相互保险会快速发展列为互联网保险发展八大趋势之一,说明业内专家也是认可该发展趋势的。互助精神借助互联网,对现有保险模式形成一种补充和完善,是可期待的。但现在早早谈颠覆就有点儿过了。互联网保险火了这些年,现在也只能说是现有保险模式的有益补充,因为整个行业也在同步进化。大趋势向好是一码事儿,能否占据主流是另一码事儿,到时候再来谈颠覆也不晚。

    今年以来,国内类 P2P 的保险互助平台发展很快,但像前面我提到的那家公司一样,有些平台只关注了前端获客,而长期运营后的赔付控制、资金充足率、平台的盈亏平衡点、客户规模控制等问题并没有很完善的考虑。长期的重疾类保险的纯互联网实现,对于线下布局完善,核保核赔人员充足的股份制保险公司都是很大的挑战,遇到不靠谱的第三方网销合作平台,带病投保等逆选择风险控制不利就会造成严重亏损,何况一些几万人的互助计划。更有甚者,某些相互保险组织的一些互助计划,只有三个人,十个人参与,这个是很儿戏的。说好的大数法则呢?有些平台反复强调既不是保险,也不是公益,只为造福社会,这个听着挺有情怀,说好的责任呢?

    保监不能管我,民政也不能管我。

    [​IMG]

    按众筹的玩法,人数不够是要宣告失败的,否则人家加入了计划,出险之后,平台完全不承担责任,十个人一个人交 3 块钱,你拿什么承担所谓的 30 万保险金?总不能一人摊 10 万吧。保险公司是需要有保险准备金的,赔付责任不是公司想赖就能赖的。 @可木 提到的风险,现在很多平台都要面对。

    好坏坏话都说了一些,这个月监管机构又出台了《专属自保组织和相互保险组织设立、合并、分立、变更和解散审批事项服务指南》等一系列文件,结合一些业内的消息来看,可能监管机构近期会对相互保险公司的设立申请进行集中批复。

    如果大家真的对相互保险感兴趣,不妨再等一等,好饭不怕晚。

    注: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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