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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 阿里健康发布公告称未被撤销药品电子监管码运营权

Discussion in '新闻聚焦' started by 漂亮的石头, 2016-01-31.

  1. 漂亮的石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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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7日,据相关媒体报道,《CFDA副局长孙咸泽在会议上表示,将收回阿里健康药品电子监管网运营权》,此消息一出,阿里健康1月28日股价出现大幅下跌,全天大跌20.29%至3.34港元。


    1月28日晚上9点半,阿里健康发布公告紧急澄清,公告表示,近日有关一名食药监总局高级官员表示将收回药品电子监管网的运营权的传媒报道,公司并非所涉及诉讼的当事人,且并未从食药监总局收到停止运营药品电子监管网的任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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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希望澄清,公司是药品电子监管网的受托技术营运商,并非药品电子监管网的所有权人,原因是药品电子监管网的所有权一直归食药监总局所有,公司仅提供技术支持及维护服务。​

    截至到今天上午11时28分,阿里健康股价反弹7.78%,报3.60元。​

    按照2015年年初CFDA下发的一号文,CFDA将继续强化电子监管码的管理作用,根据要求,2015年12月31日前,境内药品制剂生产企业、进口药品制药厂商须全部纳入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并须按照国食药监办〔2012〕283号文的要求,完成生产线改造,在药品各级销售包装上加印(贴)统一标识的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码即所谓的赋码,通过中国药品电子监管平台核注核销。2016年1月1日后生产的药品制剂应做到全部赋码。此外,所有药品批发、零售企业也须全部入网,对所经营的已赋码药品“见码必扫”,及时核注核销、上传信息。​

    1月26日上午,《湖南养天和大药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国家食药监总局》,请求确认国家食药监总局强制推行电子监管码的行政行为违法;请求判令国家食药总局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国家食药监总局所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的多个条款进行合法性审查。​

    当同在1月26日,CFDA于晚间发布了《关于陕西广联药业有限公司等7家药品经营企业购销非法回收药品的通告(2016年第13号)》,公众解读为CFDA对药品监管码事件的一种暗示或者说潜回应。​

    1月27日上午,国家食药监总局副局长孙咸泽在该局召开的一个会议上表示,国家食药监总局将收回此前交由阿里健康运营的全国药品电子监管码运营权。​

    目前,国家食药监总局尚未进行任何官方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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