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标题:变形金刚是很厉害,但不能说他们是「超级英雄」 Multivac,专注本地化 确实擎天柱一般不被看作是超级英雄。除了一般人说起超级英雄多半想到的是漫画变装英雄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 因为超级英雄(super hero,或者变体 super heroes),是个商标啊。 而且是被漫威和 DC 两大公司注册了的啊。 就是说,这两大之外的其他公司和个人,不能将这个词用于该商标注册范围的商业用途。 一般人要说超级英雄,或者说谁谁谁是超级英雄,没关系,因为你不是商业使用。如果你创作一个其他的超级英雄的美漫,比如说知乎侠吧。如果你在美国出版这个漫画,就不能在封面上印“超级英雄知乎侠闪亮登场!”了。 当然商标毕竟是有注册范围的。超级英雄这个商标的范围包括: 玩具人偶(美国注册号 1140452,可在美国专利及商标局的网站查到 Trademark Status & Document Retrieval) 漫画、杂志、绘本出版(也包括纸板宣传形象、卡牌、某些文具等等。这一类别下美国注册号 1179067) cos 服装(注册号 825835) T 恤(注册号 3674448) 这些都是漫画业的主要盈利点。不过理论上虽然如此,但实际上两大还是会在其他范围争取一下的,比如这个事 Marvel And DC Comics Pull Out Of Defending 'Super Hero' Trademark - Bleeding Cool Comic Book, Movie, TV News (两大倒不一定指望打赢所有官司,有些属于必须做的捍卫动作) 而且还有一点:这个商标不限制超级英雄这个词的普通用法。所以,虽然不能在宣传的时候提超级英雄,但如果漫画里刘看山回答“身为一个超级英雄是什么样的体验?”,这时超级英雄这个词不是宣传语,是普通词汇,就没事。 但问题的关键,在于“超级英雄”成为商标之后,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还是一个商业策略问题。 首先,确实可以把超级英雄这个词当作普通词汇用,但用了虽然不违法,却是在给对手做宣传。除非你不在乎(比如独立漫画)。这导致很多其他漫画公司用别的代称指超级英雄,比如超人类啊,Meta 啊什么的。 其次,对于大 IP 来说,尤其变形金刚这种本身自己有完整世界设定,影响力又很大的,完全没有必要把自己跟超级英雄联系到一起,一是回避可能领域的商标问题(孩之宝的本行——玩具且不说,变形金刚也有漫画等出版啊),二是把自己和变装英雄区分开,确保自己的特色和卖点。 所以孩之宝在宣传策略上,也会跟超级英雄划清界限,无论变形金刚还是特种部队。这样的策略,也就进一步导致受众不认为这个产品是超级英雄了。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