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为这是三星S5才要的,不然你这个比外面贵一千多,我傻吗?”昨天下午,小严拿着才买到的三星G7106白色款手机,来到观音桥赛博数码城一家名为新力三星手机体验店里,要求商家对巨大的差价给个说法。就在前一天,小严以3300元的价格在这里买下了这部手机。 买的是S5商家却给了G7106 小严手中的新手机是在上周六下午买的。小严说,他在苏宁看上了三星S5,当时要价3700元。当天下午一点多,小严来到观音桥赛博数码城,看能不能便宜一点。 在赛博侧门的一家三星体验店,对方要价3700元,小严还价说3300元。对方同意了,让小严等着,自己去拿货。20分钟后,工作人员给小严拿来一款白色手机。“我当时以为那就是S5。”“看好了哈,G7106。”刷卡前,销售人员问小严。小严以为G7106是S5下面的一个型号,就答应了下来,并以3300元的价格买下了这部手机。 回到家,小严上网一对比,才发现自己买的根本不是S5。小严立马回了店铺,想更换手机,却遭到店方拒绝,对方称写在收据上的就是G7106,不能换。他们还告诉小严,这款手机的价格也是三千多。 同款手机相差千多元 当天晚上,小严到苏宁观音桥三星手机专卖店询问了G7106的价格,店员称只要1799元,小严觉得自己受骗了。 昨天上午,记者见到了焦急的小严,他随身携带的手机销售凭证上写着“三星G7106白,3300元”,店铺名称为“新力”。 随后,记者暗访发现:苏宁店内的三星G7106卖1799元;而在观音桥赛博一楼,共6家商家售卖三星G7106白色款手机,最低价1580元,最高价1800元。其中,小严购买手机的那家店告诉记者,三星G7106白色款手机卖价为1800多元。 “一夜之间竟然相差了一千多元?!”听到记者获得的价格,小严很气愤。 一个差价,三种说法 昨日中午,记者以朋友的身份陪同小严找到该店,小严要求对方给个解释。店内一位二十出头的男销售人员接待了小严,并告知小严可以退还1000元的差价。为什么会三千多元卖给小严?“这里面乱的很,我们也是钻个空子。”对方直言。 该售货员还表示,如果要退还1000元押金,小严必须在情况说明书上签字。说明书上写着:“由于顾客错将G7106当成了S5,才出现此种错误。” 小严不满意对方提出的解决办法,声称要向工商投诉。这时,一位女工作人员走过来,情绪激动:“为了解决问题,我们好好谈,找工商一分钱都拿不到!” 僵持不下,一位三十多岁的男工作人员提出了第二种解决方法:退还小严3000元手机款,但手机已经开封,必须收取一定的费用。而对于手机的巨大差价,他也给出了新的解释:“店里很多员工都是新招的,错把G7106当做S5卖了。” 最后,该店姓蒋的女负责人承诺退还小严所有购机款——在10个工作日内退还到小严的信用卡上。对于差价问题,她给出了第三种解释:“我们商店是议价店,价格都是根据市场定的,有差价很正常。” 得到了退款承诺,小严松了口气,但也得到了教训:买手机还是要到正规的卖场或专卖店去买,贪便宜往往会吃亏。 律师说法> 法律没有规定最高价 但可以投诉有失公平 重庆嘉能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志香称,法律没有对商品的价格进行硬性规定,商家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定价。然而,消费者如果发现自己所购商品和市场上大部分同类商品存在巨大价差,可以以“显失公平”为由,向工商部门投诉。 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由于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极不对等,经济利益上不平衡,从而违反了公平合理原则。法律规定显失公平的合同应予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