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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个案子来看,哪些法律常识可以在婚姻中保护我们

本帖由 漂亮的石头2015-10-24 发布。版面名称:知乎日报

  1. 漂亮的石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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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道哪些法律小常识,可以在婚姻中保护自己?

    [​IMG] 逻格斯,专注民事抗诉,转载/约稿请私信,或加微信linjianlxx

    工作的第一个案子就是离婚纠纷案,堪称离婚纠纷案件的经典之作,建议仔细研读。

    本案涉及五方人物,甲男,乙女,甲男之母丙,乙女之父丁,甲乙所生的女儿戊。

    甲是甘肃人,乙是上海人,两人本科和研究生都是同学。

    1995 年,甲乙研究生毕业。

    1998 年,甲购买了一套 80 平米的房屋。

    1999 年,甲乙结婚,次年生下女儿戊。

    2003 年,乙去澳大利亚读博。

    2005 年,在乙的鼓动下,甲将 80 平米的房屋卖出,并购买了一套 135 平米的房屋,写三人名字。

    2009 年,乙博士毕业回国,在某 500 强外企做研发工作。

    2010 年,乙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此后法院两次驳回乙的诉讼请求。

    2011 年,乙离家出走,在戊的学校附近租了一套公寓,与戊一起生活。

    2013 年,在乙坚持下,人民法院终于确认甲乙双方感情破裂。由于乙的父亲丁表示如果将房子判给乙,则丁愿意补偿甲 125 万元的购房款,于是法院作出判决如下:第一,房屋归乙;第二,乙补偿甲 125 万;第三,女儿戊由乙抚养。

    后来甲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材料送到我手里,我越看越心惊。

    1、甲男显然是“凤凰男”,与乙女的三观有所不合,乙女早就想离婚了,于是在生完孩子以后跑到澳大利亚去读博,读博期间费用全部由甲承担,而她自己通过读博极大提升了自己的收入水平。这告诉我们,女人就算结婚了,也决不能放弃提升自己!!

    2、婚前购买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但婚后购买的房屋属于共同财产,甲男把房子一卖,添点钱又另外买了一套房子,结果本来好好的个人财产就变成了共同财产,如果甲那套房子不卖,他自己独享 240 万,结果一来一去,只有 125 万了,引以为戒啊同志们!!!结婚之前,一定要耗尽自己的家财买房子,结婚之后,就一定要谨慎卖出!

    3、最精彩的就是双方转移财产的撕逼大战了!根据甲提供的材料显示,乙女通过多种方式转移了她的财产。

    第一,国内银行转账,乙女在国内办理了多张银行卡,银行卡之间频繁进行转账,然并卵,法院还是调取到了流水,最后甲一一核对,找出了几十万乙隐瞒的财产!但法院调取银行流水只调取 2009 年至起诉时的,2009 年之前没有调取,如果乙在 2009 年之前就开始转移财产的话......

    第二,存到国外银行,甲提供了乙女学校开具的证明,证明乙女在读博期间做助教,每月有 4000 澳元的收入,还获得过一笔几万块钱的奖学金,同时甲还表示乙女在澳洲和香港的汇丰银行开有户头,但法院拒绝调取境外银行账户的流水。所以,如果乙女通过这个方式隐瞒财产,她成功了!

    第三,超高消费,根据乙女的陈述,银行流水和信用卡流水,乙女每年的生活消费达 30 万元,而她自己承认的工资收入仅有 12 万元,她在外面租个单身公寓,一个月就是 6000+,最后的结果是她表示自己没有任何存款。

    第四,隐瞒工资,乙女在 500 强外企工作,公司开具的证明表示乙女每年的收入在 50 万元,但是乙女的银行卡上没有“工资”这个项目,乙女表示自己年收入 12w,这一点让我们百思不得其解。照例说外企应该是很规范的才对,为什么一方面开证明说乙女年收入 50w 元,但是她的工资卡上没有工资项目,且打入的钱也没有 50w,这一点让我们十分费解。

    第五,给爸妈钱。乙的父母在上海松江有两套房子,最后以的父亲表示愿意卖掉一套房子来补偿甲的损失,而甲由于没有什么存款,不能补偿乙的损失,最后法院把房子判给了乙,我们推测乙是把钱给她父母了,所以父母才会这么大方,要不然上百万的钱,是能随随便便拿出来的?

    第六,拿到孩子。乙女十分果断地搬出去住,不让甲接触到孩子,孩子表示跟谁都可以,但跟奶奶丙很有感情,之后法官考虑到孩子实际跟乙居住,把孩子判给了乙。

    可以说乙女算是很成功的,现在 40 多岁,事业成功,开启新生活,绝对是女权主义的领军人物,相比之下,甲就惨多了,为了供乙读书,这么多年没存下什么钱,也不敢跳槽,现在工资也就 20w 不到,40 多岁了,拿着 100 多万的现金一个人在上海生活,也是蛮艰难的。

    这个案例给年轻的我很多思考:

    第一,一定要找“三观合适”的,城市女孩谨慎找农村凤凰男,本案中甲和乙的出身有较大的差距,虽然是研究室同学,甲看起来也是有为青年的样子,但双方在底子上有很大差距,这是一切不幸的根源,如果三观合适,乙也不会想要离婚了。

    第二,婚前购买的房子,婚后一定不要卖出去,如果要卖出去再重新买,最好明确一下双方的份额,有可能的话做个夫妻财产约定公证。

    第三,孩子一定要抓在自己手里,本案中甲一个人辛辛苦苦拉扯大孩子,最后由于孩子实际控制在乙手里,孩子也归了乙,可想而知,甲这么大年纪了,在上海不好找对象的。

    第四,不要忘记提升自己,本案中乙女 30 多岁了还出国读博,我也蛮佩服的,相比之下甲男一直在一个国企里,荒废了自己的技能,现在的处境就尴尬了。

    最后,我想告诫各位,法律只能保证你的经济利益,但经济利益就是幸福吗?家庭幸福美满不是最大的利益吗?找到对的人,然后厮守一生,这才是最大的利益,比起学什么法律小知识,要有用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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