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乎用户,Nothing is true,Everything is permitted 一、最重要的事情是谨慎对待他人生命 无论知乎上的问答,微博上的热门,还是我在办案中遇到的案件当事人,都有个很共同的特点——漠视他人的生命。 例如关于正当防卫的问题多是:在 XX 场景下,我能否一刀捅死他 / 我无意还手杀死他是否构成犯罪。人们不在乎主观故意是防卫还是伤害,不在乎防卫的时间,不在乎双方暴力程度是否对等,他们其实真正想问的是“如何杀人可以不负责任”。 例如对于明显弱势群体的受害,人们总是愤怒地质问:反正像 XX 这样被杀死也才判 X 年,那我也去杀人好了!他们不管主观是故意还是过失,不管动机、目的和手段区别,不管前因后果与客观因素,他们真正愤怒的是“我杀人为什么不能判这么轻”。 人们习惯于忽略实际案情,将自己代入“受害”“被侵权”的角度,并借此发泄对自己所脑补出来的“不公平”的不满,而他们追求的“公平”却是“杀人”。 这是非常可怕的倾向。 不要开上帝视角。你永远不知道真相是什么。 不要作受害假设。如果事情可以往你假设的方向发展,那我更希望一切罪犯都能完美地按刑法条文来犯罪,这样我能少掉几根头发。 不要漠视他人生命。 二、正当防卫是否有救助义务 本题归纳起来的法学问题就是正当防卫的先行行为是否有救助义务。但我想这目前应该是有主流观点的:明显会造成过当后果的防卫行为,有救助义务;但不明显过当的防卫,以及特殊防卫,都没有救助义务。 明显会造成过当后果的防卫行为,一方面防卫者要能够清楚地认识到“如果我不救助会造成无法弥补的后果,已经超过对方的犯罪行为应承受的损害”,另外一方面在该场景中明显“即使救助也不会使我陷入更大的危险”。 但是,正当防卫本身是一种正当行为,对它的救助义务认定时要宽容,不能过于苛刻。 因此,一般的先行行为,默认存在救助义务,需要用客观场景等各方面依据去论证“没有救助义务”才可免责。 正当防卫的先行行为,默认没有救助义务,需要用客观情况去论证“存在救助义务”。 此外,一般来说,正当防卫带来的救助义务,只需要打电话报警、叫救护车,即足以完成。除非该场景呼叫外来救援十分困难,而救助之后也明显不会使自己陷入再次被侵害的危险。 三、追小偷是否正当防卫 其主要争议在于追赶小偷是否仍然处于防卫时间,在实践中,也仍然有人认为这处于防卫时间。我院就判过一宗在追小偷过程中一棍把小偷敲成轻伤的正当防卫,我本人也认为这属于正当防卫。 而且无论追赶小偷的时候是否处于防卫时间,它都具备正当性(因为刑事诉讼法同样赋予公民抓捕犯罪嫌疑人的权力),对其救助义务一样要放宽松。 但是要考虑到,盗窃行为是很频繁发生的犯罪,它不适用特殊防卫,因此对盗窃的防卫行为仍然有可能存在救助义务。 只是,题目的情况想要构成犯罪还差了重要的条件:某人追赶小偷,小偷来到河边,为了逃避抓捕跳入河中,因不会游泳大声呼救,河水很深小偷明显有可能被淹死,而追捕小偷的人转身离去。 此时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但追赶行为应视为正当防卫,因此属于防卫过当。 综上,遇到有人快死的情况,无论对方是什么原因,还是第一时间打电话报警、叫救护车,不管有没有救助义务,救助行为也可以进一步加强自己是正当防卫。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