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劲刚,现场调音师,录音师/制作人 这跟最初的唱片制式有一定关系但不是主要的。更重要的是商业电台对流行音乐传播的影响。试想一下,在电台上播的音乐作品都是十分八分钟的话,DJ、主持人说话的几率少多少?如何整点或半点报时?最为重要的:广告播出的频率得少多少?广告是商业电台的命脉,为了音乐的丰富性复杂性完整性而牺牲命脉?不可能。 反过来说,商业电台对流行音乐的推广贡献是巨大的,甚至可以说,西方几十年来所建立的唱片工业体系是基于商业电台的普及和兴旺而发展起来的。而当互联网发迹,也就是商业电台成为夕阳产业的时候,唱片工业也就开始走不休止的下坡路了。 而且,声音不比影像,也不如文字,在吸引并持续保持人的注意力方面先天不足。如果在几分钟内没有新鲜的声响或内容刺激,人的注意力会很容易分散到别的地方去。而同是声音,音乐又不比谈话,不能持续保持具象内容让听众有足够参与感,注意力分散后音乐只能沦为背景。问问自己,你上一回什么事情不做,全神贯注听音乐是什么时候,又持续了多长时间,这个问题就已经有一半答案了。 其实,到七十年代甚至八十年代,西方流行音乐里面也不乏“鸿篇巨著”的,比如“臭名昭著”的 Pink Floyd,Led Zeppelin,Queen 等等,有不少作品都超过十分钟。有的作品仅前奏就四分钟甚至更长,而这些作品在当时都很红很流行,很多也成为现在的经典。即使在香港(一个那么注重商业化的地方),八十年代的流行曲有不少前奏超过两分钟的,曲式也不只有简单粗暴的 AB 段式。而现在?最好前奏不超过八小节就进唱,全歌别超过三分半钟,而且副歌重复部分最好在三遍以上并且要好记易唱。为什么?前奏那么长你让唱 K 的人等死了,而且还是花钱等,还不能像尾奏一样“飞”掉它;前奏那么长,谁会拿它当彩铃?我都接起来三回了还没进唱呢,拿它做彩铃意义何在?副歌要三遍以上?当然,否则谁能听全歌两三遍就能哼出来? 说到底,现在人比以前的生活节奏快了不止一倍两倍,音乐对大多数人来只是生活的背景,连消遣娱乐方式的一种都未必算得上了。三十年前的主要娱乐、打发时间的方式怎么算也就是那几种:影像(电影电视)、阅读(报纸、杂志、书)、声音(电台、唱片)。而现在?网络、游戏、即时通讯、社交网络、甚至捏脚和按摩以及洗澡, 什么都得快,瞬间吸引人们的注意力并且最好让人记住,在这样的背景下,你还想做五分钟以上的流行音乐?那你真的是不想红。 查看知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