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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 8月起高层民用建筑停放电动车可罚款

本帖由 漂亮的石头2021-06-30 发布。版面名称:新闻聚焦

  1. 漂亮的石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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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30日上午消息,近几年,关于电动车自燃引发的火灾问题数不胜数。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布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其中提到: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等地停放电动车或充电,拒不改正的个人,最高可处以1000元罚款。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停放两年多未使用,“僵尸”电动车突然自燃​

    [​IMG]

    以下为公告原文: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二)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

    (三)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

    (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

    (六)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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