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高效地开会? 王梦雨,今天喝酒了么? 绝大部分中国人,都不会开会,但讽刺的是,开会依然是很多人最重要的工作内容之一。一个最重要的东西,始终弄不好,确实是挺让人头疼的。 回归正题:如何高效开会? 答案是用「罗伯特议事规则」,这是目前世界上最通用的开会规则,也是最高效的规则。 当然如果要具体用罗伯特议事规则来回答这个问题,可以说个几十万字(全书都在说呀),我会更大家一些精简版的建议。 首先得先说说什么是「会」。 按照我以前工作的经验,我一般是通过内容,把会议分成上传下达会、进展汇报会、号召动员会、互通信息会、布置工作会、清谈务虚会、头脑风暴会、利润分配会、分析决策会、规则制定会等等。 这几种会,都是不一样的,我姑且认为题主想问的是后四种,也就是头脑风暴会、利润分配会、分析决策会、规则制定会吧。 第一条,记住一个核心原则,重中之重(同学们记得拿出笔划重点)。 会议——只审议动议。 来重复三遍,我知道你们不能理解。罗伯特议事规则的,其实就是围绕这个原则展开的,所以一定要牢记。 什么是「动议」(motion)? 动议这个词,最开始是被孙中山先生翻译到中国的,定义这种不重要的东西,完全就可以按照字面理解为「行动的建议」(补充两句,孙中山当初了解过罗伯特议事规则之后,大为折服,认为这是民主规则的典范,曾经专门写过《建国方略》三本书,其中的的民权初步,「此书乃是专研罗伯氏规则」。) 跳过不重要的定义,我们说说「动议」需要具备的要素: 动议包括六要素,和我们从小到大被要求写记叙文的要素接近: 1.时间:有具体时间规划的事情。 2.地点:有具体地点规划的事情。 3.人物:具体回答谁来干的事情。 4.行动:对「操作」动作的表述。 5.资源:对资源条件是否已经成就的表述。 6.结果:对预期定性、定量的表述。 一个完整的动议应该包括以上全部要素,如果不包括,那么会议就不应该审议。记住这一条,可以避免很多无效的决议、跑题。 第二条,主持人。 在罗伯特议事规则中,主持人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一个懂规则的主持人,能大大提高讨论的效率,并使其按照规则进行。 在罗伯特议事规则中,主持人起的作用,主要是以下几种: 负责分配发言权、提请表决、维持秩序。 其中,主持人也应做到以下几点:主持人在主持会议期间不得发表意见,不得总结别人的发言。 下面来具体说说。 在一个理想的会议中,有人提出「动议」,大家就动议就行辩论(辩论原则在后续会讲),辩论的时候,由主持人决定由谁发言,在期间要计时计次,待讨论充分之时,可以提请由大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规则进行表决,根据情况宣布表决是通过或者没通过。同时维持现场秩序,防止跑题、人身攻击等。 在这一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两点:主持人在主持会议期间不得发表意见,不得总结别人的发言。这和传统会议中的主持人往往是领导或者话最多的人,完全不一样。 这两点的目的,是最大程度让参与者能够平等的进行辩论、对话。主持人一旦参与讨论、总结,往往会影响双方的「平衡」。如果主持人参与讨论并表决,当会议出现问题的时候,不满情绪往往会指向主持人;而主持人如果只维持秩序并不表态,某种程度上也是责任分担机制,也就是参与表决的人为问题负责——不要小瞧了这一点,在很多会议中,往往变成了主持人分配工作决定方向,这种情况下,即影响大家参与的热情,又会使很多人没有责任感,没有责任感、或者说参与感,也是很多会议大家热情不高的重要原因。 说完了主持人,再来说说发言人。发言人,顾名思义,就是说话的人,说什么话?就是提出动议啊、辩论啊什么的。 发言人要遵守那些规则?包括以下几种: 举手申请发言; 得到主持人允许方可发言; 看着会议主持人说话; 先对动议表明赞成或反对,然后说明理由; 就事论事,不攻击他人; 不与他人直接辩论; 不打断他人的讲话; 不超时、不超发言次数 以上几条看起来不难理解,但是背后的体现的原理还是需要解释几句的。中国人开会,往往最容易出现的,就是跑题、人身攻击、一言堂,打断这四样问题。而这些规则,恰是针对于这几样: 跑题——先对动议表明赞成或反对,然后说明理由; 先表明观点再阐述理由,即方便让大家抓住重点,又可以有效预防跑题; 人身攻击——就事论事,不攻击他人;看着会议主持人说话;不与他人直接辩论; 即使在知乎上,双方辩论时始终保持和和气气也是件不容易的事;往往辩论着辩论着就开始上升到人身攻击(不友善内容),而看着主持人不直接针对他人,则可以有效减少面对面辩论时的「攻击性」; 一言堂——举手申请发言;得到主持人允许方可发言;不超时、不超发言次数; 各种开会中,经常会有某几个特别能说的从头说到位,而通过限时限次,则可以有效地控制其发言时间,防止一言堂; 打断——举手申请发言;得到主持人允许方可发言;不打断他人的讲话;不与他人直接辩论; 这几条都是对发言资格进行了限制,最大程度保证每个可以充分地发表意见。在此基础之上进行讨论,很大程度上可以避免就是跑题、人身攻击、一言堂,打断这四样问题。 这部分,我们来说说表决。 在一个以罗伯特议事规则为指导的会议中,通过主持人的主持,参会人员通过发言这一形式提出动议、对动议发表意见、辩论。当进行到了「规定发言次数用尽、无人再申请发言的时候」的时候,主持人就可以发起表决了。何为发起表决?简单说,就是对当前的动议进行投票。 一般来说,举手表决就可以。主持人通常是先请赞同当前动议的人举手,再请反对当前动议的人举手。注意,并没有请弃权的人举手。 好了,问题来了,我们今天做一个假设情景。某会议上,本来应该有 13 人出席,但是有 3 人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出席。在具体表决的时候,4 人表示赞同,3 人表示反对,在座的还有 3 人并没有举手(弃权)。那么这个议案是通过还是没通过? 给你们 1 分钟思考时间。 答案是,通过了。因为按照罗伯特议事规则,一般情况下赞同大于反对即通过。(例外情况是赞同达到规定的票数也通过。) 在这个例子中,其实有 3 种计票方式 4:3(反对)+3(弃权)+3(缺席)=4:9 未通过 4:3(反对)+3(弃权)=4:6 未通过 4:3(反对)=4:3 通过 为什么最后会选择了最后一种? 这里面就体现了这个制度设计的精妙。先说为什么排除了第一种 这个比较好理解。不来开会的人,本身就相当于放弃了自己的权利,一个人如果放弃了自己的权利,票数不计入表决还是可以理解的。 比较难理解的是第二种和第三种。归结起来,就是一个问题,为什么弃权不计入票数? 我们来细看下两种,第二种,弃权其实是起到了反对的作用;如果用第二种,很可能就让参会的人因为种种原因(比如不得罪人)等不表决,最终很可能就变成了没人参与讨论表决、一言堂、领导说什么就是什么。 而第三种,只有明确表态才能计入票数,弃权不计入票数,其实就起到了一个鼓励大家参与表决的作用。弃权是没用的,所以,赶紧说出你的态度吧~ 顺道说一句,在这个体制里,主持人一般是不表态,如果因为种种原因主持人也有投票权,那么为了避免跟风效应,主持人应该在赞同反对都表决完之后,再表决。 查看知乎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