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高空水泥块砸女婴致残,武汉一栋楼 80 人被判集体补偿 36 万」? Nyan Garfield 责任的认定是:如果有明确的责任人,追究他的责任。如果找不到明确的责任人,那么除了能自证清白的人,其他人共同来赔偿,也就是本案中剩下的 80 人。 这属于无过错责任,仅适用于民事范围,如果砸死了,也只是赔偿的时候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涉及到刑事责任,适用无罪推定,抓不出来就一直抓,不会连坐的。 法条原文: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关于侵权责任法有关的高空坠物规定,我觉得在高空坠物案件中采用无过错原则有利于保护受害者的权益。 虽然会牵涉到无辜的业主参与到诉讼中去,但是通过其他业主自证互证的行为,能够更好更快地推动案件的进展,有助于及时发现加害人。 另外其他业主也并不是直接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而是在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时候才承担补偿责任。他们可以通过积极地寻找线索发现加害人,或者用证据证明自己当时不在现场或坠落物与自身无关而免予承担责任。 查看知乎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