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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看上去浮夸到不行的事情,实际却颇有道理

本帖由 漂亮的石头2016-02-21 发布。版面名称:知乎日报

  1. 漂亮的石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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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哪些看似约定俗成的文化习俗,实际蕴含着颇为理性的经济学道理?

    [​IMG] 钟泽民,Berkeley Haas商学院在读博士生

    经济学的理性框架是非常有弹性的一个体系。有太多今天看起来难以理解的行为都可以被理性化。

    举两个很久以前读到的法与经济学方面的例子。

    第一个,叫做 trial by combat。感谢《权力的游戏》中两场精彩的决斗,这个曾经在中世纪欧洲盛行的制度已经不用多解释了,大意是法庭上争辩的双方各派出一位 champion,以决斗结果来判案。如何用经济学的思维来建立模型以解释这一现象呢?Peter Leeson (2011 Journal of Legal Analysis)是这样做的:假设争议双方都主张对某个标的权利,小到一块土地,大到其中一方的生命。法律的目标是让“真实”拥有者获得该标的,换句话说,这是个分配问题。现在看来,并不难解决,只需要看证据对哪一方有利即可。然而在中世纪,证据的获得是个大问题。法官需要在缺乏证据的时候做出裁决。怎么办呢?既然并没有证据特别支持哪一方的主张,那法官的目标就变成了把标的判给分配中较有效率的一方,换言之,看谁出价高。有人会说,根据科斯定理,产权给谁是无关分配效率的。的确,在交易成本低时,这一点的确成立,可是 trial by combat 中争议的产权通常具有很高的交易成本,(中世纪时候的)土地是如此,生命更是如此。那么,法官的判决就十分重要了,因为它对公平和效率都有重大影响。

    那么,法官的问题就从看谁的主张较有证据支持,变成了看谁的出价高。问题是出价本身难以观察,言语只是 cheap talk。这时候 trial by combat 就派上用场了,不管是亲自下场还是花高价雇打手,这都是巨大的成本。而双方谁下的本越多,谁就越有可能获胜,因此,trial by combat 本质上可以视为 all pay auction。但是,法官也完全可以用普通的拍卖来决定谁出价高。这一点又如何解释呢?这需要把法官的动机也纳入考量,涉及到 rent seeking 的问题,就不展开了。大致上是 trial by combat 中并没有哪一方有特别的得利,因而也不会鼓励大量的欺诈性诉讼。

    第二个例子叫做 trial by ordeal,也是同一个作者 2012 JL&E 的文章。这也是一种十分有趣的判决方式:法官(通常是牧师)让被告通过一些极端残酷的考验(通常与水、火有关,真是水火无情啊。And who by fire, who by water?...)来证明自己的清白,有沸水之考验:伸手到沸水中捞出一枚指环,看是否被烫伤;冷水之考验:溺水看是沉下去还是浮起来;火之考验:走过烧的发红的铁铲子。除此之外还有很多奇葩的方法,比如饱腹之考验(喂以干面包和奶酪看看会不会噎着),毒药之考验等等。

    为了用理性来解释这个法律,需要的是某种迷信,即神会且只会保佑无辜的人于水火 (Judicium Dei)。这个信仰于是导致了分离的均衡:有罪的人认为神不会保佑自己,因而不敢尝试这些考验。无辜的人则自信神无所不知无所不能,在祂的保佑下水火不伤。牧师则可以通过仔细观察被审判者的神态举止来判断是哪种情况,并且悄悄的操纵考验的过程来保证无辜者不会受到太大伤害。

    结果就是这些看似没有人能通过的考验,往往证明了被审判者的清白!当然,牧师也不能让所有人都通过考验,否则除了完全虔诚的人外,大家迟早会发现其中的猫腻。所以牧师们需要让足够多的人不通过考验,才能维持民众这一迷信,即使其中确有不少无辜者。文章中还提到了一些有趣的事实,例如这一考验通常不对无信者,所以犹太人就不能用考验来自证清白。

    需要指出的是这些模型只是一种解释。作为思维训练是很不错的,同一个现象的往往有多种模型可以解释,实际上是怎么回事只有通过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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