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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说以后二手房交易得交增值税,先不要慌

Discussion in '知乎日报' started by 漂亮的石头, 2016-03-16.

  1. 漂亮的石头

    漂亮的石头 版主 Staff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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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推出的二手房增值税对房价会有什么影响?

    [​IMG] 杳青,我们都是星尘 We are all star dust

    原来卖二手房是要交营业税的(特殊情况有减免)现在营改增依然要交这笔钱而已。

    原来为什么要收这道营业税呢?处于流通环节的货物、劳务以及服务才要征收流转税。而二手房这个东西,你没有办法直接确定它是投资品还是消费品,也就无法直接确定是否在流通环节。

    如果说是消费品,我原来打算自己用,住腻了想卖,你可以解释是卖旧货,旧货作为退出流通的东西自然不应该收流转税,因为流转税的税负转嫁最终承担者是消费者。

    但如果说是投资品,买房专门用来投资,待价而沽算不算卖旧货?投资品仍然处于流通环节对于这类投资的人征收流转税还真就没错,不然投资的人看房价涨都要多买房,真正有需求的反而无法满足。

    所以由于无法直接区分持有房产的目的,征收营业税的时候是按照持有年限等标准确定是否征收。

    本文只探讨原理,不讨论立场

    以下引用的是政府文件

    “2015 年 3 月 30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 号)

    ① 个人将购买不足 2 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 2 年以上(含 2 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 2 年以上(含 2 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② 上述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标准、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差额征税扣除凭证、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 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 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③ 本通知自 2015 年 3 月 31 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2 号)同时废止。

    如所售房产是非住宅类,如商铺、写字间或厂房等,则不论是否满 2 年都需要全额征收营业税。”

    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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