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XenForo 1.5.14 中文版——支持中文搜索!现已发布!查看详情
  2. Xenforo 爱好者讨论群:215909318 XenForo专区

「受害有罪」与「安全建议」的界限在哪里?

本帖由 漂亮的石头2016-04-27 发布。版面名称:知乎日报

  1. 漂亮的石头

    漂亮的石头 版主 管理成员

    注册:
    2012-02-10
    帖子:
    487,766
    赞:
    47
    日报标题:假如,我们总是对受害者说:「你怎么不保护好自己?」

    [​IMG] 知乎用户,人类学/性别研究//狂水知乎=拖延症发作

    我觉得要回答『受害有罪』与『安全建议』的界限在哪里,不妨先想象一个只有『受害有罪』和一个只有『安全建议』的社会。

    假设我们在一个『受害有罪』的社会,任何人受害我都可以说一声『你怎么不 XXX』,言下之意就是『你应当 YYY』。所谓 YYY 的范畴,就是你身为一个社会人应付的责任。譬如女人保护自己免受性侵害——或者更直接一点,不论是男是女是老是少,走在街上,必须为自己的安危担负全部责任;如果有人突然冲出来砍了你,那是你未能承担起保护自己责任的缘故。

    其实这样的社会并没有特别遥远,古代中国不论是小邦国还是帝国体系,在规范法度的时候,都常有『禁止私斗』这一条,倒推可想,私斗就是随机暴力的常见形式。如果再幻想一个连禁止私斗都没有的社会,你走在街上任何时候,都可能被觊觎你身家的人砍死;人跟人之间稍微有点龃龉,就能操起板砖打个你死我活——到最后,谁去狩猎,谁去采集,谁去种地?

    所以可想,不禁止随机暴力的社会,必然是个低效的社会。每个人的行为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没有任何的约束。然而没有任何约束的情况,并不是真的随心所欲,毕竟达尔文主义的金字塔顶端只有一个点,除了武力和资源最强者,剩下的茫茫大众就在互相争夺中慢慢消耗。即便要合起伙来一起攻打金字塔顶,那么这些人也必须或无意或有意形成一个或松散或紧密的联盟——有联盟,就要有规范,有契约,个体的行为被一个群体的共同意识所规范,免得再打土豪之前先互相抢来抢去消耗光了。如果 A、B、C、D 组成联合,A 违反契约攻击了 B,那么 A 要付出代价,而非 B。身为受害者的 B 就不再是有罪的、无能的。

    简单一点说,绝对随机暴力的社会成不了一个『社会』。暴力必然被限制和某种程度的取代,新的分配和协商方式会出现。

    我们今天在讨论『受害有罪』的情况之下,不能逃脱自身所在的历史社会形态。我们今天的社会公共伦理当中,还对随机暴力(其实用 abnormal violence 更好,因为相对的,也有被限制的、合法的、处于 norm 范畴中的暴力存在)有(任何程度的)宽容和允许吗?——拿法律来例举是自然的,但讨论公共伦理的时候,法律并不是全部——这不光是一个应然和实然的问题,还是一个社会秩序同一性和统一性的问题,例如中国的城乡二元问题,乡土世界的秩序(不论法规还是道德)就跟大城市非常迥异。

    其实想清楚这个问题,就知道很多人对随机暴力的宽容是多少存在的,这也是一个离只有『安全建议』社会的距离。那么再说安全建议,如果说它跟『受害有罪』有什么差别,就是责任归属。同样的一句话,甚至可以一个字不改,但是其语境究竟将责任归于受害者还是归于施暴者,造成了两种完全不同的言论。但是这个问题问的是界限,就是这个责任到底是怎样归属的——很遗憾,但凡有人(一定程度地)承认随机暴力的合理性(注意,不是合法性),这个界限就不会明晰。

    此外,『受害有罪』的言论和说出它的人可以出于更加复杂的动因,例如对契约本身的认同感低等等,这是另一个大话题,这里偷个懒就不展开了。

    再回到这个问题的背景,『姑娘,当心』——为什么是姑娘?

    虽然前面我没有写明 A、B、C、D、E 的性别,但实际上,我做了一个把『人』直接等同于『男人』的替换,这也是在人类有书写文明的历史当中,男性主导社会的缩影(完全的社会人是且仅是男人,这里的男人是生理的,更是社会的,作为生产和话语的主体,不但是生理为男的个体,更是特定社会行为和表达的具现化)。

    如果把女性也放到前面那一系列的契约里会怎么样呢?女性不作为主体,而是客体(或物体,我觉得 object 怎么说似乎都通,取决于与『人』对应还是与『主』对应),所以这个契约不直接加于女性,而是加于『持有女性的男性』,所以这条逻辑链就成了:男性对女性的占有是天然的→男性构成一个资源金字塔→男人争夺和狩猎女人→男人产生太多内耗→男人对如何分配女性达成协商。要举出男性协商分配女性的例子,也实在是不难,例如从夫对偶婚姻制度。

    所以针对于女性的契约基于两层基本要素:第 1 层)男性对于女性的占有;第 2 层)男性之间遵循一定的规则来规范对于女性的占有。

    因此,女性反抗男性的随机暴力,其实会有更复杂的情况。明清女性失贞,其实跟自主或强迫的性行为没有关系,只是跟男性有意外的非直接接触,她们往往需要用自杀的方式来『修正』(父)家中的损失,就跟烧掉一条被脏手摸过的衣服一样。因失贞而自杀是一种反抗,但反抗的是『破坏男性间契约的非法占有』,维护的对象是规则,就好比你给车安了个报警器,为的是你的福祉,而不是车的福祉。以女性主体的身份(不是男性从属的身份)反抗这种占有的行为,才能把前文的契约问题放到女性身上。但从另一个角度说,男性对于女性的『天然占有(性意义上的,还有其它意义上的)』是一个长期而坚挺的社会建构,这个契约不会自然而然如圣光普照一样降临到女性头上,在说到女性为受害者的暴力时,男性对于女性的暴力就某种程度上是可容忍的。这就回到了之前所说的『随机暴力的合理性』问题。

    所以这样来说,如果男性对女性的天然占有还(一定程度地)成立,『受害有罪』和『安全建议』这种实诚的二分法,就根本还扯到不了女性身上去。女性找回话语权的历史没有多长,即便步入人的范畴,也面临着被视为次等人的局面——不仅仅是能力上的次等,在社会层面,也体现为社会契约有没有把女性当做与男性同等的个体来看待。前面如果默认 A、B、C、D 都是男性,『受害有罪』的涵义就比较清楚,但如果受害的 B 是女性,我觉得其实远远没有到从契约角度来看待『受害有罪』和『安全建议』的程度。

    换句话说,所有以『女性』为特殊化对象进行的『安全建议』,都是不是为了她的安全而进行的建议,而是为了『社会契约不承担她的安全而进行的辩解』。至于你说那是受害有罪还是别的什么,按个名号就行。

    对了,别觉得『男性对女性天然占有』是一个离当代社会那么遥远的事。如果在占有前加一个『性』字,就容易理解一点吧?游戏里长着不切实际大胸大屁股的女性角色,美剧里出现一个漂亮姑娘时满屏的『趁热』。。。


    更多讨论,查看 知乎圆桌 · 姑娘,当心

    阅读原文
     
正在加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