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瑞恩,新书《法律的第三种颜色》已上架 区别就在于,面对被宣判的罪犯,我们敢于直视他们的眼睛。 这一周,我有 13 个案子宣判,将四人送进监狱,九人缓刑。 进监狱的人中, 一位在偷来的车中放了 1.6 克冰毒和一包大麻,这辆车已经有 17 年车龄了,原车主全家都要靠它出行; 一位用霰弹枪瞄准了自己的妻子,喊着要把她的头“打爆”,当妻子跑出去求助时,他扣动了扳机(万幸没有打中,只能说霰弹枪在那个距离开枪没打中实在是生命的奇迹); 一位违反了缓刑要求,此人也是因为家暴被判刑,但当时他并未被关进监狱,而是被允许在监狱外服缓刑。从法院走出来的第三天,他喝醉了酒闯入被害者家中,几个月大的孩子吓得大哭,于是他把孩子的妈妈锁在卫生间里,一把拆下储物间的门劈头盖脸砸过去; 一位也是违反了缓刑要求,理由很简单,缓刑条件之一是戒毒,但他复吸了,这是第六次。 这周还有一个案子,我参与了,但没有全程负责, 被告猥亵了自己的亲生孙子,强奸了另外两名没有血缘关系的孙子(他女儿再婚时男方的孩子),他被判处 300 个月的监禁, 在法警把他押送下去的时候,他大喊了一声,“你们不明白我表达爱的方式”。 这些罪犯,他们有的直接给人造成了伤害,让被害者流泪,流血,遭受身体上的创伤,在未来的人生中无数次从噩梦中惊醒; 有的伤害则是间接的,比如 1.6 克冰毒,比如有一次没能拒绝吸毒的诱惑,我们很难说这些行为有哪些直接的受害者,但想想因为吸毒而破碎的家庭,就可以想见,滋养这个行业生长无异于谋人性命, 有的的确悔过了,有的依然认为是世界错怪了自己。 在所有这些案子中,我作为检方,都努力做到一件事情,就是在法官宣判的时候直视他们的眼睛。 的确,哪怕在最为“文明”的社会,刑事惩罚都是残酷的。我参观过我们郡(county,美国司法系统都是以所谓的郡来划分辖区的)的监狱,牢房里没有窗户,只有铁板做的床,拉屎撒尿的地方一点遮拦没有,全部要在众目睽睽之下进行,所谓的“庭院”同样是全封闭的,看不见外面的世界。 这些手段是残酷的,一点不错,但用残酷手段对待罪犯时,我们会站直了腰板,在面向所有人都开放(也对被告的家人、朋友、同党开放)的法庭上,告诉他我们要对你做什么,面对面地告诉被宣判的罪犯,我们为什么要这样做。 在使用这些残酷的手段时,司法工作者们敢于公开宣布自己的所作所为,直面被宣判的对象。 有朋友可能会说,哟,挺会往自己脸上贴金的,你把别人拷起来,知道对方不能拿你怎么样,旁边有法警押着,自然毫无顾虑可以为所欲为。 我就那么说吧,在我所工作的郡里,只要不是命案,在宣判的时候,检察官和被告的距离比法警和被告距离还近,中间就隔了一位被告的辩护律师(辩护律师和被告就是肩挨着肩)也绝对没有带手铐一说, 遇到个子比较高大的被告,我得使劲仰着脖子才能对上眼。 更别提法院大门对所有人敞开,经常遇到被告的后援团在旁边加油打气的, 比如前两周宣判了一位贩毒的,他被押走时,旁听席上一片来给他“加油打气”的。 但就算这样,我们也会在公众面前面对面告诉罪犯,我们要对你施加怎么样的惩罚, 这大概就是区别所在吧。 (自我感动是不好的。“宣判时要看着对方的眼睛”这个说法,再看《权力的游戏》时听到过,在今天突然想起来,自以为挺有道理。诸位,见笑了。)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