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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女孩被爸妈虐待致死但其父母仅被判四年?

Discussion in '知乎日报' started by 漂亮的石头, 2016-07-04.

  1. 漂亮的石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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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报标题:虐待女儿致死只被判了 4 年,先别急着说「判错了」

    相关链接:女孩偷食被爸妈虐待致死 父母不抢救先送儿上学

    [​IMG] 知乎用户,Nothing is true,Everything is permitted

    希望有志于研究法学的同学们能明白,刑法也好,其他部门法也好,都是为了准确评价事实。这个评价体系有其落后之处,但至少这个案件里,是评价准确的。

    基础的评价步骤是:确定证据——确定事实——选择罪名——确定量刑

    在极少数情况下,如果罪名的选择处于两难,并不十分确定,但会严重影响量刑时,也有可能根据量刑的需要来选择罪名。最常见的是故意伤害与故意杀人的选择,飞车抢夺与抢劫的选择。

    可参考我这篇知乎专栏

    一、证据与事实

    新闻报道的最大特点就在于模糊证据和事实,断章取义,有选择地截取或拼接能激起读者情绪的内容(通常都是言辞证据,但你们要知道言辞证据是刑事诉讼中最不可信的东西),引导读者对社会敏感话题产生联想。比如家庭暴力。

    所以在看报道的时候,请尽量忽略那些能挑动情绪的内容。

    这是一个因家庭暴力而产生的案件,但并不是所有的家庭暴力都要定故意伤害甚至故意杀人。所以,先来看案件过程。整个事件中,与定罪量刑相关的核心事实是:

    女孩偷吃——父母将她捆绑——用冷水冲——女孩挣扎时滑倒撞到头——晚上 8 时许出现异样——次日 7 时发现昏迷——先送儿子上学——送女儿去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死因是颅脑损伤

    结合整个案件,可以推断出:体罚——女儿摔倒撞到头——延误抢救——死亡

    二、对事实的评价

    [​IMG]

    1、体罚不必然产生伤害对方的故意。

    刑法中的伤害故意要求能够认识到行为能造成他人较大(有可能轻伤以上)的损伤,并且积极或放任行为的实施。

    尤其是女儿是为了躲避冷水,而冲冷水这一行为明显不带有伤害他人的内容,故没有伤害的故意。

    至于是否存在过失,不足以判断。但无论如何,后面

    2、监护人对于被监护人有一定的决定权

    无论是一般的延误治疗,还是放弃手术,监护人都有一定的决定权。滥用这种决定权才可能构成犯罪,而一般情况下,由监护人在被监护人不清醒时代替决定的事务,不能轻易追究刑事责任。

    3、虐待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竞合的情况下,择一重,选择过失致人死亡罪

    三、偶然因果关系

    其实这个事实是涉及到偶然因果关系的判断,我写了一大堆,但感觉自己对此的认识也不够深,所以还是不发了。你们有兴趣的可以自行搜索相关内容吧,这是个理论和实践都非常有争议的内容。

    给你们几道思考题(别问我这些情景具体要怎么认定,我自己也没想清楚,只能说是可能,也有可能是意外事件):

    一巴掌甩过去,女儿一闪,摔倒撞头而死。这有很大可能是故意伤害。

    手一举准备吓唬她,女儿一闪,摔倒撞头而死。这可能变成过失致死。

    抓起个苹果砸过去,女儿一闪,摔倒撞头而死。这可能是故意伤害。

    抓起条毛巾扔过去,女儿一闪,摔倒撞头而死。这可能是过失致死。

    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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