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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有什么梗?

本帖由 漂亮的石头2016-09-26 发布。版面名称:知乎日报

  1. 漂亮的石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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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报标题:老师:你作业没意义 学生:喏,宪法修正案被我推着改掉了

    [​IMG] 王瑞恩,老王力气大无穷,双手举起纸灯笼。新书《法律的第三种颜色》已上架

    我要讲的这个事情,是学宪法的时候教授当段子讲的,但莫名感觉被扎了一针鸡血。

    一名法学院学生的一次期末作业,推动美国宪法第 27 修正案的通过。

    1982 年,德州大学奥斯汀分校(不是山东那个)一名叫 Gregory Watson 的学生写宪法课期末论文时发现了一件怪事:有一条 203 年前提交国会讨论的宪法修正案还没有接受各州表决。

    按照美国宪法,只要有两院三分之二的代表支持,国会就可以建议修改宪法,只要有四分之三的州赞成,该修正案就可以获得通过,并在全国范围内生效。

    Gregory 发现,有一条“国会议员不得在国会召开期间提议给自己加工资”的修正案已经获得三分之二同意,可以提交给各州表决,但不知大家是不是当时疏忽了,各州一直不知道还有这样一条修正案等待通过。两百多年过去,在实际中,并没有哪个二百五议员在会议过程中提出给自己加薪,于是这条修正案也再没被人提起。

    Gregory 觉得这下发现了新大陆,在期末论文中得意地指出了这一发现,并建议国会尽快通知各州来通过这一修正案。

    老师觉得这个问题很新奇,于是给这篇论文打了 C,理由是这个想法“毫无现实意义”。

    Gregory 不服,谁说没有现实意义的?我这就试试让它通过。

    他给每个州的参议院都写了信,提醒他们,还有一条宪法修正案等待他们的决定呢。

    1983 年,缅因州的参议院偶然看到了信,觉得这条修正案虽然看上去意义不大,但毕竟程序还是应该走的。于是,缅因州议会通过了此条修正案。

    1984 年,科罗拉多州表示赞同。

    同年,怀俄明州一名参议员在一张小报上看到了一则趣闻,听说有一名法学院学生呼吁各州通过第二十七修正案。参议员觉得这事挺有意思,就将此事提到议会讨论。于是,怀俄明州也通过了此条修正案。

    1985 年,又有五个州的议会通过了二十七修正案。有个学生提出修改宪法的故事,在政界一传十,十传百,其他州也纷纷效仿。

    到 1992 年,已经有 38 个州批准了这条修正案,达到了四分之三州的要求,第二十七修正案正式在全国范围生效。

    如今,如果您打开美国宪法的维基词条,上面会写着“最近一次于 1992 年修订”,

    没错,那就是第二十七修正案,

    而这一切的起因,就是那篇拿了 C,被批评为“毫无意义”的期末作业。

    相关链接:How a C-grade college term paper led to a constitutional amend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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