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标题:「室友嫌我听歌影响她睡觉,我还嫌她睡觉影响我听歌呢」 xiang luca,不想当心理学家的金融硕士不是好的咖啡店老板 上一个这么想的人没有被人一锤子锤爆了头,而是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名字叫罗纳德·科斯。 先抛结论:在社会利益冲突中,哪一方执行解决方案的总成本最小,社会规则倾向于让他成为责任方。 举个例子: 图书馆占座导致座位资源的浪费,也导致后来者被迫寻找解决方案(到其他地方自习);但如果图书馆规定不允许占座并严格执行,将导致先到的同学不敢随意离座(上厕所、打电话、找书等),由于自习时间的连贯性和稳定性得不到保障,他们的解决方案就是干脆不到图书馆自习,形成图书馆的座位更大的浪费。两相比较(还要考虑监督成本),允许占座产生的浪费更小。于是社会规则默认后到的同学承担重新找座位的责任。 但是对于长时间占座不归的同学,他们移开占座书本的成本显然更低(又不是来自习,纯属占着不让),社会规则倾向于把他们归为责任方。 罗纳德·科斯在经典论文《社会成本问题》中用过类似的例子(来自百度百科,非原文所用,但思路是一致的): 假定一个工厂周围有 5 户居民户,工厂的烟囱排放的烟尘因为使居民晒在户外的衣物受到污染而使每户损失 75 美元,5 户居民总共损失 375 美元。 解决此问题的办法有三种: 一是在工厂的烟囱上安装一个防尘罩,费用为 150 美元; 二是每户有一台除尘机,除尘机价格为 50 元,总费用是 250 美元; 三是每户居民户有 75 美元的损失补偿。补偿方是工厂或者是居民户自身。 假定 5 户居民户之间,以及居民户与工厂之间达到某种约定的成本为零,即交易成本为零,在这种情况下: 如果法律规定居民户享有清洁权(这就是一种产权规定),那么,工厂会选择出资 150 美元购买一个防尘罩安装在工厂的烟囱上,因为相对于出资 250 美元给每户居民户配备一个除尘机,或者拿出 375 美元给每户居民户赔偿 75 美元的损失,购买防尘罩是最经济的办法。 如果法律规定工厂享有排污权(这也是一种产权规定),那么,居民户也会选择每户出资 30 美元去共同购买一个防尘罩安装在工厂的烟囱上,因为相对于每户拿出 50 元钱买除尘机,或者自认了 75 美元的损失来说,这也是一种最经济的办法。 因此,在交易成本为零时,无论法律是规定工厂享又排污权,还是相反的规定即居民户享有清洁权,最后解决烟尘污染衣物导致 375 美元损失的成本都是最低的,即 150 美元,这样的解决办法效率最高。 但假如交易成本不为零,例如居民达成协议、与工厂谈判、监督工厂执行等需要额外花费 125 美元,而工厂自行安装防尘罩没有这些额外成本,那么把清洁权界定给居民将节约这 125 美元。 在交易成本不为零的现实世界中,产权界定的功能是节约交易成本。在上述例子中,产权规定居民户享有清洁权,就可以节省下 125 美元的交易成本。 当然,你可以将上述例子做各种变通。比如,你假定那是一个国有工厂,买一个 150 美元的防尘罩,需要到各种政府衙门盖一百个以上的图章,交易成本极其昂贵,远高于居民户之间达成买防尘罩合约所需要的 125 美元的交易成本,在这种情况下,产权规定工厂享有排污权,相比较产权规定居民户享有清洁权,更能节省交易成本,因而也更有助于提高效率。 需要注意的是,产权清晰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而不是有利于交易的双方。 所有的产权清晰过程,都是权利再分配的过程,因此,必定是有利于某些人、某些利益集团,而不利于某些人、某些利益集团。 科斯三大定理: (一)在交易费用为零的情况下,不管权利如何进行初始配置,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导致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 (二)在交易费用不为零的情况下,不同的权利配置界定会带来不同的资源配置; (三)因为交易费用的存在,不同的权利界定和分配会带来不同效益的资源配置,所以产权制度的设置是优化资源配置的基础(达到帕累托最优)。 能够自行把这个理论和问题对应的同学,看到这里就可以了。 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可以参考下面的模型化和具体解释。 在寝室的例子中,把这个问题做一个简单的模型化: 假设一个寝室利益冲突中有两方:小 a 和小 b;解决方案有两种:A 和 B。 当小 a 与小 b 之间没有交易成本时:若成本 A 小于成本 B,A 是最优方案;若成本 B 小于成本 A,B 是最优方案。即不论产权如何界定,都会选择成本最小的方案。 在问题中,假设耳机比耳塞的成本低效果好,若双方无交易成本,不论产权如何划分,双方都会选择耳机的方案,反之亦然。 但当小 a 与小 b 之间有交易成本,假设为 C。 当小 a 来执行方案 A 时,成本仍然为 A;小 b 来执行方案 A 时,成本为 A+C(交易成本)。此时应该把产权划分给小 b,由小 a 来执行方案 A。 但是若 B 为最优方案,假设小 a 来执行方案 B,成本为 B+C(交易成本);小 b 来执行方案 B,成本仍然为 B,此时应该把产权划分给小 a,由小 b 来执行方案 B。 用语言来描述,就是哪一方在执行成本最小的方案时,附加产生的交易成本也是最小,并且最终总成本最小,就应该让他成为责任方,对方成为产权方。 我们不妨假设一下,如果这位喜欢听音乐的同学是一个刚刚来到中国的坦桑尼亚留学生(只是举例,没有针对性),他的世界中还没有耳机的概念,并且还没学会在中国购物,同时他的课程要求他必须听音乐。这些条件导致他来自行执行耳机方案的交易成本明显高于他的中国同学,交易成本大小关系逆转,这时社会实践的规则就会变为老师建议中国室友帮他选购并且教会他使用耳机(事实上“自习者“成为了责任方)。 再假设,科技的进步使得自习生能够近乎无成本的关闭自己的听觉,导致方案 A 和 B 之间的成本大小关系逆转,那么责任也会转嫁。正如若医院里所有的病房都是完全隔音病房,那么在走道上大声喧哗就不再成为一项禁令。 (喧哗者重新获得了产权。) 再换一种说法的话,经济学家假设交易达到的资源分配结果总是在既定产权划分下的最优结果,但是通过事后交易达到的最优结果还是产生了交易成本。 如果我们不寄望于通过事后交易来达到这种最优,而是直接通过最初的产权划分就形成这种结果,那么这种产权划分比另一种划分就节约了交易成本。 (以上是根据 @秋梨君@曹小川@桃花依旧笑春风@Super Zhurio@Hiva Deng 的评论和疑惑,结合题目增加的解释。谢谢你们的意见) 本人的看法更侧重于赞同题主提出这一问题的思考方式,而非以结论来反驳题主。在不同的时候(成本 A、B、C 之间的关系不同),高效的产权划分是可变而非一定的,记住这一点,比记住某个产权划分的结论,更重要。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