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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介 【啥滋味?】苹果不能注册其音乐应用的图标商标

本帖由 漂亮的石头2012-09-26 发布。版面名称:APPLE专区

  1. 漂亮的石头

    漂亮的石头 版主 管理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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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一份“滑稽”的法院裁决结果显示,苹果不能对其橙色音乐图标注册商标(即 iOS 系统的音乐图标)。原因是法院认为那个图标会和 MySpace 注册过的那个音乐图标混淆。
    [​IMG]
    左为苹果音乐图标,右为 MySpace 注册商标
    是的,就是右边的这个商标,似乎给苹果带来了一点点麻烦。
    这个商标是这样的:早在2006年作为一个叫做 iLike 的音乐服务出现,在其今年关闭前在2009年被 MySpace 收购。苹果极力表示没有消费者会把这两个图标给搞混(事实上搞混的可能性确实很小),但是商标评审和上诉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并不这么认为:
    “看起来这两个图标还是相似的,他们的产品和服务也是类似的,面对的用户群也相同,现在要注册商标的这个(苹果的)为应用设计的音符标志,会跟现在已经注册了商标的(MySpace的)以音符标志设计的听 MP3 分享 MP3和播放列表的产品产生混淆。”​
    Source:gizmodo

    iSkuggy点评:苹果现在也算是知道什么叫无奈了。
    苹果相关新闻投递渠道正式推出,QQ群:223932748,新闻栏目,我们共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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