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这个现在大家都很熟悉的英文单词,事实上是“Application”(应用程序)的简化词,读作[æp],在国内某些地方也被称为“A-P- P”。虽然“A-P-P”是个错误的读法,但是也从某一种程度突出了它的专属定义,即“移动智能平台的应用程序”。而将“App”从一个普通单词具象化的 公司,就是著名的苹果公司。 在苹果公司发布iPhone 3G和iOS 2.0时,“AppStore”软件商店被作为一个新的特性推出。也正是这项手机平台从未具有的创新功能,极大地简化了智能手机安装软件的步骤和体验,并且网罗了众多软件开发商,形成了巨大的产业,从而推动了智能手机和移动应用的普及。所以,在某种程度上,“App”是苹果公司创造的,显然该公司也是这样认为的。 但是,苹果公司在申请“AppStore”商标时,却遇到了一些困难,比如在澳大利亚市场,始终无法获得,目前已经向澳大利亚联邦法院提出申诉。显然,澳大利亚方面认为,在英语中“Application”具有广泛的意味,而不单单是iOS的应用程序。但是可以肯定的是,“App”已经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即使是英语国家的用户,在表达智能手机应用时,也会使用“App”而不是“Application”。那么,你是否认为苹果公司是否应该获得“App”这个流行词的所有权呢? 来源:ubergiz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