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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 小伙手机掉网吧 要拿回得交手机价的2/3作赎金

本帖由 漂亮的石头2014-10-27 发布。版面名称:新闻聚焦

  1. 漂亮的石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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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小伙小倪是陈家坪公交站附近一家餐馆的学徒,每天下午没活的时候,小倪都喜欢到餐馆旁边的网吧上网。10月24日下午,小倪又和往常一样来到网吧玩游戏。下午5点左右,他准备离开,刚走到网吧门口,习惯性将手伸进裤兜。“糟了,手机可能落在桌子上了。”小倪赶紧回去找。一起打游戏的邻座年轻人告诉小倪,手机被网吧的清洁工捡到了。

    [​IMG]

    “拿赎金是为了弥补两天工钱”

    小倪来到网吧服务台,这位清洁工正在旁边观看一男子打游戏。小倪刚一开口询问,旁边打游戏的男子就提出:想要手机可以,但要拿手机价格2/3的钱作为 “赎金”。小倪说,他的手机市场价1000多元,也就是说至少要拿600多元。​

    这时,一直没有说话的清洁工提醒小倪是否还认得她。小倪仔细辨认才发现,这位清洁工之前在小倪学徒的餐馆上过两天班。​

    原来,清洁工在餐馆上了两天班没有拿到工资,让小倪拿赎金就是为了弥补两天工钱。​

    “我也是打工的,要工钱也应该找老板啊。”小倪拨打了110。​

    出了120元拿回手机

    石桥铺派出所民警到达时,小倪的师傅、餐馆的厨师长何师傅也到了现场,了解事情经过后,何师傅按照餐馆的工资标准,掏出120元钱付给网吧清洁工,并拿回手机。​

    何师傅说,餐馆规定试用3天,清洁工在他们店里只做了两天,所以老板才没给工资。至于垫付的120元,何师傅表示,小倪来重庆不久,人又老实,能拿回手机就算了。​

    参与调解的陈警官表示,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拾得他人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并提倡无偿归还。​

    重庆精韬律师事务所张剑波律师说: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如对方不归还,属于违法行为。如失主主动愿意给拾到者一定好处费,这是合法的,但不得主动向失主索要“好处费”或“赎包费”。这一点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只能受到道德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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