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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污名:Stigma

本帖由 漂亮的石头2016-12-08 发布。版面名称:知乎日报

  1. 漂亮的石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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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报标题:如果我们说别人有精神病,这一定是个「污名」吗?

    [​IMG] 周肆小姐,人在约克 爱好哥特

    第一次在知乎发言。在火车上闲的无聊瞎写的,时间很短想法很糙,如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教。

    看了一下关于《欢乐颂》里关于安迪精神病的讨论,有知友质疑其中数据是否正确,而如此高的数值是否是对精神病的一种“污名化”。首先,我忍不住请朋友帮我确认了一下国内教材的知识点:

    [​IMG]

    [​IMG]

    然而远离心理学已久的我不敢在这个领域在各位大大面前妄言,就针对“污名化”这个我才研读不久的概念提出一些观点。

    一. 什么是污名

    古希腊人发明 stigma(污名)一词指代人为制造的身体记号,用以向公众通告拥有此记号者身份的不寻常或不光彩,如奴隶,罪犯或叛徒,人们应避免与之接触。后来意义延伸至生理范畴,如生理紊乱形成的斑疹。而今,这个词语更适用于耻辱本身而非象征耻辱的身体证据。戈夫曼对这个概念进行了全面的描述。

    首先,戈夫曼的理论背景建立在戏剧理论的基础上,详见《日常生活中的自我呈现》。简单说来,该理论就是在表达一个“人生如戏”的概念,人们在不同的社会布景中扮演不同的角色,而表演前后的“前台”“后台”等场景的切换使得人们的表演也随之变换。那么,一些角色,场景和在此之上的表演就被分类和期待了。社会布景(setting) 让我们预见会在哪里遇到什么类型的人,我们依赖于此去判断陌生的他人。出于此依赖,我们就会对这种预见转化为规范的期望并提出要求,刻画了一种虚拟的社会身份(virtual social identity), 然而,在事实上,他可能拥有与之有差异的真实的社会身份(actual social identity)。 所以,戈夫曼认为,污名是虚拟和真实社会身份之间的差距构成,是这个人拥有的,与他被期待的形象有差异的特征

    二. 如何理解污名

    在不同的社会布景下,即使同一角色也会有不同的期待。所以,污名的意义其实在不同的社会关系中也不尽相同。戈夫曼举出了非常好理解的例子:

    去图书馆看书,对于一个中产阶级家庭的男孩是非常正常的。而一个惯犯则感到局促不安,生怕被熟人看到。因此在这个例子中,去“图书馆看书”的特征对于这个惯犯来说是污名。

    同样的,我也想起看《欲望都市》的时候,夏洛特小美女去参加蕾丝边聚会,当被问道她是否是拉拉时,她回答“我虽然不是,但我有很多同性恋好友,我也觉得这个群体非常优秀……”那个问话的拉拉不耐烦地打断她,“如果你不 eat pussy,你就不该出现在这里”,留下夏洛特举着酒杯一脸懵逼。在这个例子中,夏洛特的异性恋取向在其他的社会场景中是自然的,而在此就成为了尴尬的“污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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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此可见,其实“污名”并不是在所有的社会场景中都是负面的特征,戈夫曼认为,污名是真实特征和社会预期之间的一种特殊关系,并将其定义为“一种令人大大丢脸的特征”。

    进一步的,戈夫曼提出了三种差别很大的污名:

    1.对身体深恶痛绝,如身体残疾

    2.性格缺点,如软弱,不诚实

    3.与种族,民族和宗教相关的集团意识强的污名(tribal stigma)

    这些污名的社会学特色是:某个人本来可以在普通社会交往中轻易为人接受,但他拥有的某种特点却会迫使别人注意,会让我们遇见他就感到厌恶,并声称他的其他特征具有欺骗性。 他拥有一种污名,一种我们不曾料到的,令人不快的与众不同

    按照定义,我们自然认为,有污名的人不是什么好人。有了这种假设,我们就会运用各种各样的歧视,以此有效地减少他的生活机会,即使这样做时往往没有考虑后果。 我们构建了一种污名理论, 这是一种意识形态, 用来解释他低人一等和他所代表的危险。我们容易在最初的缺陷之上再加上一大堆缺陷,同时还容易加上某些值得拥有但蒙受污名者却不想要的特征。

    戈夫曼举了一个例子,人们有时会对盲人大喊大叫,仿佛他们是聋子,或者要去搀扶他们,仿佛他们是跛子。在另一些情况下,一些人会认为盲人的判断力异于常人,因为他们拥有不为常人所知的信息获取渠道。这个就很好理解了,比如街上各路半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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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蒙受污名的人

    戈夫曼认为,蒙受污名者对身份的看法与我们趋于一致,他内心深处的自我认识也许就是做个“ 正常人”, 做个与所有其他人相同的人,因此,他应该得到应有的机会和运气(与他那个社会类型完全吻合的每个人—— 比如任何与他的年龄、性别、职业等相同的人—— 所应当得到的)。 不过,他 往往很正确地察觉到,无论别人如何声称,他们其实并不真正“ 接受” 他, 也不准备“ 平起平坐” 地 对待他。此外,从外界纳入的标准,使他对他在别人眼中的缺点尤为敏感,不可避免地让他哪怕只是暂时地同意,他确实达不到他真正应该成为的。他发觉自己拥有的某种特征成了污染源,而他情愿自己没有这种特征,羞耻于是极可能油然而生。

    回到原题关于《欢乐颂》引出的对精神病的讨论。与戈夫曼定义相联系的话,我认为“精神病”本身并不是污名,而是一个事实。而加之与精神病患者身上诸如“精神病患者都会疯狂的袭击他人”或者“精神病患者都是艺术天才”这样的判断,才是扩大的污名化。然后,在基于这样的判断之上,给予蒙受污名者不公正的对待,让他们感受到了由此引发的来源于他人或自我的贬低和憎恶,不能得到应有的机会和运气,被限制在社会底层无法翻身的时候,这才是污名化的可怕之处。而所谓“为了防止污名化”而做出一些与事实不符的努力,即使是出于善良的本意,却让一些事实受到了误解或忽略,那岂不是讳疾忌医,本末倒置了么?有问题不是最可怕的,可怕的是让问题越来越大。所以,合理取得和交换信息,然后正确应对问题,解决问题才是正解,也是我们在此讨论的意义不是吗?:)

    参考文献:

    (美国)欧文·戈夫曼,污名:受损身份管理札记,商务印书馆,2009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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