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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明星八卦,才发现自己对家暴有很多误会

本帖由 漂亮的石头2017-05-21 发布。版面名称:知乎日报

  1. 漂亮的石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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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MG] 星瀚律师,热爱法律的技术派

    文章来自机构帐号星瀚律师


    根据新浪娱乐报道,“至上励合”成员刘洲成在两年前晒出结婚证,宣布结婚。但在 5 月 17 日,刘洲成妻子通过微博公开发布离婚声明,并发两人聊天记录和长文,控诉刘洲成先后六次在其怀孕和月子期间对其家暴,曾因家暴致使其小产。据悉,刘洲成妻子已经向法院诉讼离婚。

    该则新闻在进一步发酵中,很多粉丝甚至都不敢相信,家暴,这么触目惊心的事情会与外表斯文帅气的明星刘洲成有关。本文就旨在从法律视角,解读大家对家暴的常见误区。

    什么是家庭暴力? 2016 年 3 月 1 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下称“《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对家庭暴力这一概念的解释为:“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据统计,家庭暴力的施暴方接近九成是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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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以来,大家对于家庭暴力存在诸多误区:

    误区一:学历越低越可能家暴

    很多人认为,学历高低直接影响人的素质,“君子动口不动手”,其实不然。

    2016 年 3 月,上海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上海反家庭暴力工作情况报告》显示,在就 2015 年家庭暴力投诉个案进行分析后发现,在实施家暴者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占比最高(22.43%),略高于占比第二的初中文化程度(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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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这一数据来看,家暴和 TA 是否具有高学历无关,和 TA 是想用心疼你还是用手疼你有关。

    误区二:家暴是家事,打老婆不犯法

    有的人存在这样的误区,“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打老婆是家事,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我国多部法律明确家庭暴力的违法性,情节严重的,甚至构成刑事犯罪。以下列举部分涉及家庭暴力的相关禁止性及惩戒性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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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误区三:只要不打伤,就构不成家暴

    2016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相比 2001 年 12 月 27 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对于家庭暴力行为的定义存在显著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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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家庭暴力法》对家庭暴力重新作出定义,降低了认定家庭暴力的标准,对于家庭暴力行为只强调暴力行为本身,而无需有“一定的伤害后果”。换句话说,只要加害人实施了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的身体侵害行为,或者实施经常性谩骂、恐吓等精神侵害行为,即可认定构成家庭暴力,而不再关注是否造成伤害后果。套用刑法中的犯罪既遂的构成标准的区分,这些身体暴力和精神暴力的侵害行为从结果犯变成了行为犯。

    误区四:家暴大不了离婚,没什么大不了

    对于施暴者来说,家庭暴力的后果真的只是导致婚姻破裂吗?当然不是!我们来总结一下对于施暴者的法律惩戒。

    根据前文中列举的家庭暴力涉及的法律规定,施暴者可能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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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为反家暴支招

    1. 固定家庭暴力侵害行为证据

    援引《华商报》2017 年 5 月 8 日的一组数据,2014 年至 2016 年全国涉及家庭暴力类的一审离婚判决文书共 94571 件,但最终仅有 3741 件最终被认定存在家暴行为,不足 4%。因此,如何固定家庭暴力侵害行为证据,并避免进一步受到侵害请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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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公安告诫制度

    公安告诫制度是《反家庭暴力法》的一大亮点。该法第 16、17 条明确规定,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公安机关处理以后,如果不构成治安管理处罚,那么公安机关应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出具告诫书。告诫书要记录加害人的身份问题、实施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以及不得再实施家庭暴力的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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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反家庭暴力法》的另一大亮点,经检索,《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截至 2017 年 5 月 18 日,各级法院公开的裁判文书中,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相关民事裁定共计 516 件,虽然考虑到家庭案件中部分涉及个人隐私未公开,统计数据可能比实际裁定数量要低,但相比全国涉及家庭暴力类案件而言这一比例极低。

    在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受侵害人向法院申请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能通过法律手段限制对方实施家庭暴力,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 34 条,对于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4. 可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反家庭暴力法》明确,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委会、村委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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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可向相关部门求助,有关部门有强制报告义务

    《反家庭暴力法》第 14 条明确,部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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